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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证监局
【发文字号】 赣证监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路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合格的通知


  

江西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路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合格的通知

  (赣证监发〔2010〕21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第二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开业验收的申请》(东证营发[2010]6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将长春同志街第二证券营业部由“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迁移到“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83号房产航洋大厦第三、四层”已报我局备案,并获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2]93号)和《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南昌阳明路证券营业部新址进行了开业验收,新址验收合格。

  

  二、核准该证券营业部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路证券营业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83号房产航洋大厦第三、四层;负责人:曹文卓。

  

  三、请在收到我局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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