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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大润发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大润发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1号)


  

  哈尔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室内地下停车场(宣化街402号)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按每小时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以此方式计收停车费;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辆。

  对于长期停放的用户,你单位须与其签订车辆停放合同及其双方协议收费价格,可按月、季、年计收。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此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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