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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机遇,顺利实施“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目标,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储备库,以推进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扩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新增项目等相关政策的争取和落实,为我市“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经2010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拉萨市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多吉次珠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曹 边 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龚 会 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 羽 天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纪 建 州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次仁旺堆市检察院检察长

  

  赵 亚 萍市发改委主任

  

  琼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于 续 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睿 萍市中法副院长

  

  许 广 林市委党校党委书记

  

  格桑平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觉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 建 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

  

  多 布 青市环保局局长

  

  刘 俊 博市农牧局局长

  

  李 淮 东市水利局局长

  

  索朗杰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占堆市林业绿化局党组书记

  

  周 畅 根市教育局局长

  

  格列市卫生局局长

  

  洛  嘎 市文化局局长

  

  徐 海 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华市旅游局局长

  

  孔 常 兴市科技局局长

  

  谢 廷 锡市商务局局长

  

  岳 国 红市广电局局长

  

  张明市农开办主任

  

  郑 丰 才柳梧新区管委会主任

  

  谭 志 红拉萨电业局局长

  

  张慧市文物局局长

  

  次仁平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唐 海 蛟城关区区长

  

  林生墨竹工卡县县长

  

  拉巴顿珠林周县县长

  

  安 央 金堆龙德庆县县长

  

  尼玛当雄县县长

  

  孙 宝 祥曲水县县长

  

  果果尼木县县长

  

  宣 利 民达孜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赵亚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武保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王益民、陈常军、杨霖、吕文治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已确定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申请落实、建设进度、资金安排等方面的跟踪检查和协调。

  

  ②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扩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新增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③负责对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④负责对我市项目领域内重大事项的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⑤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的签订,以及部门难以协调的事项。

  

  ⑥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项目信息、政策建议、资金和项目的安排情况;

  

  ②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协调和配合情况;

  

  ③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项目各成员单位需要协调的各项事宜;

  

  ④负责领导小组研究事项、政策建议的文字起草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等相关工作;

  

  ⑥负责协调和配合重大项目的监管;

  

  ⑦负责整理和汇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及奖惩办法的落实;

  

  ⑧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落实项目工作情况分析会,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碰头会。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项目信息。

  

  ①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汇报与衔接,及时了解自治区行业对口部门项目的相关政策、资金投向、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

  

  ②按照行业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请、投资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③定期报送项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④积极配合项目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⑤重大项目需要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提前进行汇报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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