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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县域经济与农村开发处。 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有关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承担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体改处。 拟订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衔接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省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组织处。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农民体协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和发展;承担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机关行政编制为 4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湖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由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国家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核定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