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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鄂民政函[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民政函[2010]2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月20日至21日我省将有大风、降温和雨雪天气过程,大部地区有小到中雨,十堰、襄樊、随州、孝感等地的半高山以上地区有小到中雪,全省大部有5至6级偏北风,江汉河谷及江河湖面阵风7级,日平均气温下降7至9℃,22至23日北部最低气温-4至-1℃。现就做好强冷空气防范应对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冷空气防范应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抓好预防灾害工作,落实重点地区防范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强冷空气影响应对工作的通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强冷空气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抓紧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局主要领导要提前对防范应对工作做出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措施具体,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是要迅速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要提前转移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对敬老院、城乡福利院、光荣院等福利设施要进行安全排查,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局长、分管局长和救灾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恢复24小时救灾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确保灾害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有关人员要实行问责。

  

  三是要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受灾较重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紧急转移安置和其它受灾需生活救助人员,要及时按标准给予救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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