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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旅游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整合资源,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发挥推介对旅游经济的推动作用。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理念和机制,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突出宣传镇江城市整体形象。强化媒体促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开设旅游公益性栏目;组织制作具有收藏价值的镇江风景明信片;发挥《西津渡》、《沉香》等影视作品对镇江旅游的推介作用。加强与境内外旅游城市、旅游组织的合作互动,争取承办全国旅游风光片大赛。认真办好春风又绿江南岸镇江旅游节和中国镇江金山旅游文化节。

  

  (四)优化环境,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发挥品牌对旅游经济的促动作用。严格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和旅游餐饮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落实执行力。加快涉旅企业改组改制,鼓励有条件旅行社开展境外合作,争取列入国家试点,支持旅游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增强竞争实力。推进规划展示馆、醋文化博物馆、西津渡、丹阳眼镜城等景区景点开展创a工作,加大“三山”风景区和茅山风景区创5a的推进力度;推进星级饭店和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引导社会饭店按照星级饭店标准不断规范,支持发展商务型连锁酒店;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旅游点评星工作,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引导企业自主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富有旅游元素的高、中、低档特色旅游商品,在小商品市场设置镇江旅游商品专区,精心培育、推广镇江“三怪”、丹阳眼镜、句容茅山老鹅、扬中竹编等有代表性的地方旅游商品品牌,推进旅游工艺品比赛获奖作品的成果转化。

  

  四、加强领导,在协力推进融合发展工作中实现新跨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意见》实施这一契机,因地制宜,突出优势,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深度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合作,促进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二)加强政策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促进旅游发展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宣传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训。围绕旅游人才“百千万工程”,将旅游人才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旅游高层次管理人员、商务酒店管理人员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以及小语种导游的培养和储备,创新规范导游词,做好旅游职业资格、职称审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促进旅游行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意见》和《纲要》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推进时间,落实责任人员,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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