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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卫生局
【发文字号】 筑教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健康教育

  

  开学后,学校将寄生虫的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取多种形式活动,提高学生对蛔虫危害和防治的认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驱虫前后,蛔虫感染情况调查

  

  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卫生部门开展驱虫前后蛔虫感染情况监测。驱虫前感染情况调查有助于了解目前我市蛔虫感染率,指导防治工作。驱虫后感染情况调查可反应防治工作成果,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价,并指导下一步的防治工作开展。

  

  (三)驱虫

  

  对适合服药物者在自愿、自费的原则下进行服药驱虫,由班主任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知识,鼓励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自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

  

  1.药物选择和治疗原则

  

  按照安全、广谱、高效、服用方便的原则。建议采用阿苯达唑片或甲苯达唑片开展驱虫。

  

  驱虫药品由家长自愿自费到正规药店为孩子购买,并按说明书要求服药。

  

  2.培训

  

  (1)在开学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将联合对六个区分管领导、卫生专干进行培训,各区分别组织班主任和校医开展二次培训,抽检监测点校再组织家长进行培训。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服药宣传、采样要求等内容培训工作。

  

  (2)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蛔虫感染检测方法(改良加藤厚涂片法)及驱虫技术的专业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驱虫工作方案和各个环节工作步骤及要点。

  

  3.服药前的准备

  

  每个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与区卫生局联系,制定本区详细的驱虫工作计划。在服药前,组织辖区学校对每个学生发放《告家长书》,使家长和学生对蛔虫的危害及防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并能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驱虫工作,自行为学生购买驱虫药物。

  

  六、时间安排

  

  (一)2010年2月25日-3月5日,进行培训工作。

  

  (二)2010年3月6日-3月15日,进行服药前的采样及监测工作。

  

  (三)3月15日-4月1日,根据蛔虫感染率监测结果,采取健康教育及发放《告家长书》,通知学生回家转告家长给孩子服用药物驱虫,或带孩子自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

  

  (四)4月1日-4月10日,驱蛔后蛔虫感染率监测工作。

  

  (五)4月20日前,各区疾控中心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及防治工作总结并上报贵阳市疾控中心。

  

  (六)4月30日前,完成全市汇总及总结。

  

  七、资料的统计、汇总

  

  抽检学校要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的监测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填写附表1、2中要求相关内容,并妥善保存,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市疾控中心慢病科。

  

  附件:1.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检查登记表

  2.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检查汇总表

  

  附件1:

  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检查登记表

  

  

  贵州 省、贵阳   学校 年级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检查前3个月内

是否服用驱虫药

虫卵检查结果

蛔虫卵

其它

虫卵

受精

未受精

 

 

 

 

 

 

 

 

 

 

 

 

 

 

 

 

 

 

 

 

 

 

 

 

 

 

 

 

 

 

 

 

 

 

 

 

 

 

 

 

 

 

 

 

 

 

 

 

 

 

 

 

 

 

 

 

 

 

 

 

 

 

 

 

 

 

 

 

 

 

 

 

 

 

 

 

 

 

 

 

 

 

 

 

 

 

 

 

 

 

 

 

 

 

 

 

 

 

 

 

 

 

 

 

 

 

 

 

 

 

 

 

 

 

 

 

 

 

 

 

 

 

 

 

 

 

 

 

 

 

 

 

 

 

 

 

 

 

 

 

 

 

 

 

 

 

 

 

 

 

 

 

 

 

 

 

 

 

 

 

 

 

 

 

 

 

 

 

 

 

 

 

 

 

 

 

 

 

 

 

 

 

 

 

 



  检验者: 复核者:检查日期:

  说明:1、此表作为监测点资料上报。

  2、表1填表说明:①年龄:填周岁;②民族:填汉字简名,如白族填“白”③ 检查前3个月内是否服用驱虫药,“1”表示服用,“0”表示未服用;④蛔虫检查结果填写观察到的虫卵数(不乘24),受精和未受精蛔虫卵分别计数,未观察到填“0”;⑤ 如观察到其它虫卵,均列出虫卵名称,未观察到则填“0”。

  

  附件2:

  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检查汇总表

  

   贵州省、 贵阳 

  

学校名

监测人数

阳性人数

阳性率(%)

小学名

中学名

幼儿园名

 

 

 

合计

 

 

 



  填表日期: 填表人:单位:

  说明:此表作为监测点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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