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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2009年,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数量稳定增长、质量显著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

  

  根据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省局决定授予长春市工商局等9个单位(部门)为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肖金红等9名同志为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

  

  一、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部门)

  

  长春市工商局、延边州工商局、吉林市工商局,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梅河口市工商局、和龙市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处、商标局、个体处。

  

  二、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

  

  肖金红、张玉明、辛敏海、毕宏科、赵 江、董 彦、陈 宇、沈云志、白凤贤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部门)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重视政务信息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政务信息工作更上一层楼。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切实改进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政务信息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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