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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南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每日7时至20时,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除外); (3)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4)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高度交通标志所示 低于5米的,按标志所示执行)。 3、卢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货运机动车、两轮摩托车、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2)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3)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七、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载质量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载质量8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二)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以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立交段)、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锦锈路下匝道,杨高南路至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出口;外圈罗山路立交至黄兴路下匝道,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段除外)、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线高架路段)、沪闵高架路、中环路、华夏高架路。 八、本规定所称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是指禁止、限制全部或者部分车辆、行人在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道路、规定时段内通行,以达到合理分配交通流,缓解此时段相关道路上的交通负荷的交通组织措施。 九、本规定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