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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本市研发基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专题与申请条件

  

  (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产业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共性技术的应用推广。

  

  2、建设内容

  

  方向1:针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强化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医疗微创植入器件、抗肿瘤药物、内窥镜诊疗、生殖健康药具等;先进制造和材料领域的薄板坯连铸连轧、光学超精密加工、核电设备安全、工业过程自动化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源地保护、污水重金属处理、热法海水淡化、港口设备节能应用等;信息领域的金融信息数据安全、云计算应用系统等;以及基于内容服务的模式应用(包括数字生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方向2:围绕本市各区县重点产业或特色行业发展需求,结合企业科技创新与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速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服务区县经济的转型发展。

  

  3、申请条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申请条件,方向1可由企业、高校或研究院所牵头申请,方向2由企业牵头申请。

  

  (2)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函,承诺区县配套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每个区县最多推荐3个名额。优先支持以区(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的建设申报。

  

  (3)申报单位获批筹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必须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二)研发基地能力提升专题

  

  1、专题目标

  

  持续支持一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2、支持内容

  

  围绕产业或行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协作攻关,完善工程技术配套和共性技术条件建设,强化成果转化、行业服务、开放合作等能力建设。

  

  3、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同推进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每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中心负责人为项目第一申请人。

  

  (3)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4)获政府财政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涉密或国家特殊规定的,均应建立信息网站,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2、建设内容

  

  方向1: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本市相关产业或行业关键工艺验证、工程化规模制造的公共服务能力,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支持建设信息领域的无线移动通信、先进制造领域的微纳规模制造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方向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开放存量资源,完善、拓展共性(公益)技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研发测试、风险与安全性评估、产品加工、中试孵化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建设电动汽车车型设计、超精密光学加工与检测、航空材料与结构测试、动物疫苗研制与规模培养工艺、轨道交通综合试验与安全评估、灾害事故物证分析、现代设计以及智能电网相关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3、申请条件

  

  (1)申报方向1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牵头申报单位为通过上海市科委组织评估的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②联合行业内研发基地或检测中心等优势力量共建。③具备向本行业(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施和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施总价值达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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