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市司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司发〔2010〕10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局决定,将于近期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聘有会计、出纳,管理是否规范;

  2、收案收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收案登记本,并对案件实行分类登记;

  3、是否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集体讨论及上报备案制度;

  4、业务案卷归档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档案保管专柜,并有专人管理等;

  5、行政公章、财务公章保管使用情况。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建立审批程序和使用登记等制度。

  

  (二)内部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章程》和《合伙人协议》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有无合伙人会议及全所律师大会专用记录;

  2、对市局、市律协有关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情况;

  3、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三金”办理情况;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纳税情况;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执业律师照片及执业证号、投诉电话是否公示于醒目位置。

  

  (三)党建工作情况

  1、是否建立党支部,已建立党支部的工作开展如何,有无党组织活动专用记录等;

  2、未建立党支部的说明原因。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司法局要对本区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本区县的检查报告;市直各所要进行自查,形成本所的检查报告。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