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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分局,规划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局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减少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确权登记会签规划认定职能下放到各分局。各分局应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展开规划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会签规划认定事宜由各分局窗口受理。 二、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规划认定具体办理由各分局承办,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认定要求等进行审核。 三、《会签单》填写明确意见后需加盖局公章,用印统一由局总工办负责。 四、具体办理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确权登记会签规划认定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