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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鄂民政函[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访民情,送温暖”千人万户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访民情,送温暖”千人万户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鄂民政函[2010]2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各项民生工作,厅党组研究决定,春节前夕,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以“访民情,送温暖”为主题的民政系统千人万户大走访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上,进一步密切民政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促进民政系统作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月26日至2月1日。1月26日全省民政系统统一启动大走访活动。

  

  二、活动内容

  

  1、解决实际问题。变群众“上访”为民政干部“下访”,全面检查各项民政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情况和省厅批转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化解信访积案。看望慰问最困难的民政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与本地、本处室的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新一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思路。

  

  3、加强作风建设。虚心听取广大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进密切联系群众、勤政爱民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活动安排

  

  (一)厅领导走访活动安排

  

  由厅领导带处,处室负责人参加,分8个组开展。每个组看3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各慰问1个城市福利院或光荣院、1个农村福利院、10户最困难的低保对象或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由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

  

  第一组:谢松保、周辉义、陈锴、杨昌斌,赴阳新县、黄石市西塞山区、鄂州市鄂城区

  

  第二组:陈吉学、刘四海、刘辉、邓大坤,赴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三组:文增显、邓宏、彭文洁、魏国祥,赴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随县

  

  第四组:万幼清、马京芳、王兴福、潘康泰,赴孝感市孝南区、云梦县、应城市

  

  第五组:余琳、浦庆萍、汪虹波、俞远汉,赴咸宁市咸安区、崇阳县、通山县

  

  第六组:张晨、陈新祥、张英、周友儒,赴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

  

  第七组:郭义友、易水根、崔海舟、王应龙,赴当阳市、秭归县、夷陵区

  

  第八组:李晴、叶华江、左幼清,赴沙市区、荆州区、松滋市

  

  (二)对市县民政局走访活动的指导意见

  

  原则上,各市州民政局要看两个县(市、区),各县(市、区)民政局一半以上的机关干部要进村入户,全面细致地了解每个福利院的情况,拉网式的进行入户调查,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准确掌握每个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选择生活最困难、情况最特殊、最具有代表性的困难群众家庭进行慰问。每个县慰问对象不少于100户。慰问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大走访”活动是民政部门情系群众、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民政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把“大走访”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2、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省厅8个走访慰问组直接到县(市、区),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

  

  3、要注重实效,既要有一定的形式,又要不走过场,详细了解对象户的困难和要解决的问题,对重点对象要进行回访。

  

  4、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5、活动结束后,省厅8个走访慰问组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各市县民政局走访慰问活动情况于2月5日前报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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