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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代冬林等十九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代冬林等十九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政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昆明,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英勇无畏、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他们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威胁和侵犯时,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大义凛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不愧为时代的先锋、社会的楷模。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我市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在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政府决定,授予先进人物中的突出代表:代冬林、刘涛、孙唯正、李九仁、石沙九、曾冬祯、张海青、蒋学平、柳金福、娄国民、张绍彦、孟金平、李程畅、王春明、窦新昆、段永平、莫滇西、芮忠明、张绍山十九位同志为昆明市2009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学习他们始终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们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威胁时,义无反顾、舍生取义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不怕流血牺牲、勇于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新昆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

  (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

  


  (共19名)

  

  代冬林,昆明安宁市八街镇代家庄村民小组村民

  

  刘涛,昆明公交集团六公司28车队司机

  

  孙唯正,昆明市个体经营户

  

  李九仁,昆明市永平路光明彩印店工人

  

  石沙九,昆明市永平路光明彩印店工人

  

  曾冬祯,四川省资中县金李井镇碾盘山村11组村民

  

  张海青,昆明市嵩明县康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蒋学平,昆明市大观保安服务站派驻云南日报社中队保安

  

  柳金福,昆明高新公安分局保安服务部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娄国民,昆明市石林县西街口镇西街口村委会村民小组长

  

  张绍彦,昆明市嵩明县康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孟金平,昆明市五华保安服务公司派驻文林管理站保安

  

  李程畅,云南大学公安处校卫队主管

  

  王春明,昆明五华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巡防中队巡防队长

  

  窦新昆,昆明五华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巡防中队巡防队员

  

  段永平,昆明宜良县公安局匡远巡防中队队员

  

  莫滇西,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保安

  

  芮忠明,昆明宜良县匡远镇五星村委会西毛营村村民

  

  张绍山,昆明宜良县狗街镇龙华村委会许家营村小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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