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二十三)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一定的方式,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二十四)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健全培训档案,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分层次做好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结合农民知识化工程,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2010年将培训1000名政府及部门干部,10000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万名建筑施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五、强化应急救援,提高应急能力

  

  (二十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完善赣州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科学地应对和处置公共突发事故灾害。

  

  (二十六)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高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实行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工作。

  

  (二十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大力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

  

  (二十八)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摸底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积极做好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市矿山救护机构要加强救护队员选聘培训,补充更新装备,加强训练,在评为特级矿山救援队伍的基础上, 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及装备水平,不断增强救援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