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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 经研究,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申请项目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学影像、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和优生咨询服务等。 1、具有大专(含)以上医学相关学历; 2、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 3、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二)申请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技、护理类技术服务人员,申请项目包括b超查环查孕、医学检验、优生实验筛查、药学、护理等。 1、具有中专(含)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申请b超查环查孕项目,还应具备: 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或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执业注册在有效期内。 4、申请护理项目,还应具备: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执业注册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考试 (一)资格考试内容 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二)考试时间 原则上每年安排四次考试,每季度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15号。 (三)考试机构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人员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2、各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光明、坪山新区由公共事业局指定负责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合格证》人员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四)资格考试专家组 考试机构应设立资格考试专家组,由2-3名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五)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试卷分为临床医学、护理、医技、药学等专业,根据申请项目选择试卷类别。每张试卷包括二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是专业试题,试题从国家《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题库》中抽取。 2、操作考核:由考试机构专家组2个或以上专家负责,可实际操作,也可模拟操作。 理论考试试题和操作考核相关评分标准由考试机构自行拟定。 (六)考试成绩 由考试机构为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出具全市统一的考试成绩通知单(见附件1),该成绩单作为申请《合格证》的依据。 四、申请《合格证》程序 (一)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单》(原件1份)。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凭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和填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逐级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25号向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部提交申请材料。 (四)审核发证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相应的基本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办理《合格证》名单一览表(附件4)和申请报告报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