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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津牧医[201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做好应急准备。启动秋防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兽医行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点安排好实验室诊断、疫情处置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要积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各区县及市有关单位要将国庆期间应急值班安排请于9月23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备案。

  (七)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奶牛结核病检疫净化,对阳性畜严格实施扑杀处理。高度关注猪病防控,重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的综合防控。进一步抓好新城疫、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工作,严防疫病发生。统筹安排好实验室规范提升和动物防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防控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和“抓规范、促转变、保安全”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秋防和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总体要求是“五到位”、“三落实”。“五到位”是: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协调指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物资保障到位”。三落实”是:继续落实免疫工作责任制、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切实落实经费和物资。各区县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疫苗配套、疫情监测、免疫注射以及村防疫员补贴等防疫工作经费,确保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免疫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以及相关器械等相关物资供应工作,并加强疫苗贮藏冷链体系的维护和使用监管,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秋防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免疫、消毒、监测等防疫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各级各类防疫人员技术水平。要重点做好自免场户防疫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免疫操作,并督促其及时填报免疫档案,严格遵照动物防疫和兽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开展工作督查。要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秋防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督促检查,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疫情监测和报告以及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期间,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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