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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检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1〕33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由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共同主办的2011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将于9月21日至25日在我区举行,这是我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顺利举办,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举办2011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区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全区人民当前的头等大事,也是宁夏的光荣、机遇和挑战。办好中阿经贸论坛,事关国家形象,事关西部开发,事关宁夏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把论坛的举办作为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宁夏的重大责任来认识,作为扩大宁夏对外开放的历史机遇来把握,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宏伟事业来推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稳定价格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首要任务,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加强市场加强监管,为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顺利举办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二、突出重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举办期间可能发生价格纠纷和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对宾馆住宿、餐饮服务、旅游景点明码标价的检查力度,确保价格平稳。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要重点加强对列入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接待服务的宾馆、饭店、主要商业街区、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价格监管。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严格值班纪律。成立快速处置应急小组,做到一般价格举报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毕,复杂问题24小时内调查清楚,群访问题24小时内受控。快速高效处置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开幕前,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承担的价格监管任务,组织检查督导组对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市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顺利运行。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亲自部署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落实。对发生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或12358价格举报投诉未及时受理、处理和解答等问题而给我区造成负面影响的,自治区物价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请各地于9月底前将宁洽会和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当地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上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166067,电子邮箱:zhangq_0102@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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