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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食安委[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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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园区在确保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过程原料把关、统一标准、统一添加剂使用和管理、统一加工工艺、统一商标销售和质量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送检,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的“帮扶建”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托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起责、企业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要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实施划片治理,网格化管理,把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都纳入监管范畴。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合力。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加快监管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适合小作坊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共同推动园区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部门应组织好对园区食品生产加工户的培训指导工作,使其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进一步的熟悉和掌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增强责任心,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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