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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把打击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动,互通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严格考核,强化实效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检查督导、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对治理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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