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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五)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七)监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演出、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九)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抓好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队伍建设,培养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等管理人才。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各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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