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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全市畜牧业、饲料业、兽医行业管理和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

  (六)畜牧业处(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定畜牧业及饲料、兽药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饲料、兽药行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负责畜牧业统计和生产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和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畜牧行业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和应用;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和运输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饲料、兽药行业有关政策性扶持资金。

  (七)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制全市兽医行业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基础体系、防疫屏障体系等重大体系建设;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物防疫、检疫,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兽医、执业兽医管理的工作;承办本市和进出境动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和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农业局行政编制为31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畜牧兽医局局长),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4名),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信息处各4名,市畜牧兽医局9名(副局长1名,畜牧业处、兽医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2名,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3名,乡镇企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信息处各2名,畜牧兽医局5名(副局长1名,畜牧业处、兽医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畜禽屠宰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农业局协助;市商务局牵头。

  (二)负责管理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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