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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 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财政审计处。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保税区、高新区和四个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汇总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上述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负责组织对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政府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就业与再就业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审计局行政编制 37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4名。其中:正副局长 4名,总审计师 1名,办公室8名(其中工勤人员4名),经济责任审计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政府投资审计处各4名,政策法规处、企业审计处、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各 3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 1名,副局长 3名,总审计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办公室3名,经济责任审计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政府投资审计处各2名,政策法规处、企业审计处、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各 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