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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起草本市统计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普法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市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研究建立能源统计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对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三)社会科技和商贸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调查制度,开展科技综合统计、《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资源、民政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就业、劳动力、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和变动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四)综合统计处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审查、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公开;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数据;整理、编印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举办全市统计新闻发布会及审查统计新闻稿件;组织实施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小康监测统计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专项统计资料咨询工作;收集、整理财政税收和金融统计资料;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房屋、环境保护、地质勘察及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跟踪统计和考核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资源环境和旅游增加值调查核算工作。

  (六)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四、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统计局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社会科技和商贸统计处各4名,综合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农村经济统计处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办公室、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社会科技和商贸统计处各2名,综合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农村经济统计处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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