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送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统计、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法制局行政编制 2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行政复议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3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10名,其中:办公室、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行政复议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