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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送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统计、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法制局行政编制 2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行政复议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3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10名,其中:办公室、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行政复议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