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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增加“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

  2. 加强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重要问题的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三)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本市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负责办理或参与解决本市少数民族有关事务,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促进适应本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五)负责组织全市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六)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市宗教团体活动,办理宗教团体活动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帮助、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搞好思想组织建设,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和举荐工作。(十)指导各区做好民族宗族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2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 综合科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族宗教科

  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帮助有关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负责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领导2名,综合科3名(含工勤人员1名),民族宗教科3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2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2名,其中:综合科、民族宗教科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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