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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将“辖区旅游市场管理与监督(导游证的颁发与吊销除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复核”等2项权项下放各区商务(旅游)部门。

  (二)增加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旅游景区内导游的考核管理”事项;

  2. 组织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全市旅游要素国际化改造。

  3.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旅游景区、酒店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规划与保护。

  (三)加强职责

  1. 协调指导高尔夫、游艇、邮轮等旅游新业态规范发展。

  2. 组织实施并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

  3.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4. 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5. 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6. 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全市旅游产业投资计划及旅游景区、旅游酒店等旅游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社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旅游景区(点)评a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城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城市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参与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加强国际、国内旅游合作和交流。

  (八)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配合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九)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十)分析研究旅游经济形势,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本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一)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市旅游协会、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专业机构工作。

  (十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指导各区旅游发展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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