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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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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制定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提升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协助省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人才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区域性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旅游项目及旅游资源库;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对其他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统筹指导;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及质量等级(a级)评定、复核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实施有关行业质量标准;负责特种旅游、旅行社、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及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和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价格、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市场整治、旅游生态保护和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风建设。

  (五)市场推广处

  负责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重大促销活动;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协调指导高尔夫、游艇、邮轮等旅游新业态规范发展;承担对外旅游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负责新闻媒体联络以及新闻发言工作。

  (六)综合法规处

  负责旅游业宏观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旅游科研和信息综合;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参与研究解决航权开放、口岸通关、免签免税以及其他涉及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出台旅游优惠政策;负责拟定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和审核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监督旅游系统法律和法规的执行;联系旅游相关协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2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3名,规划发展处、监督管理处、市场推广处、综合法规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发展处、监督管理处、市场推广处、综合法规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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