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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法规监督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协调规划分局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6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办公室9名(含工勤人员5名),总工室3名,规划建筑管理一处、规划建筑管理二处、规划建筑管理三处、规划建筑管理四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法规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17名,其中:办公室3名,总工室、规划建筑管理一处、规划建筑管理二处、规划建筑管理三处、规划建筑管理四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法规监督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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