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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法规监督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协调规划分局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6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办公室9名(含工勤人员5名),总工室3名,规划建筑管理一处、规划建筑管理二处、规划建筑管理三处、规划建筑管理四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法规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17名,其中:办公室3名,总工室、规划建筑管理一处、规划建筑管理二处、规划建筑管理三处、规划建筑管理四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法规监督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