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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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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协助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监外执行管理处

  贯彻执行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区、镇(街道)对监外执行对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组织实施对全市监外执行工作的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监外执行工作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理论调研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本市司法鉴定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九)人事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和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50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9名(部领导2名,人事警务处4名,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处3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纪检监察处、劳动教养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监外执行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政治部主任(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政治部4名(副主任1名,人事警务处2名,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处1名),办公室3名,纪检监察处、劳动教养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监外执行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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