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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市政市容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市政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及重大行政审批件的审核;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五)户外设置物管理处 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报亭等城市户外设置物专项规划,拟定户外设置物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负责户外设置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助起草城市户外设置物方面的法规文件。 (六)泊车管理处 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定点、划线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咪表泊位)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指导对违章设置停车场、违章停放车辆、人力三轮车违章入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城市泊车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七)市政燃气管理处 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桥梁上架设管线和燃气管理方面企业经营、网点经营、设施改动、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市政设施、燃气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 (八)园林环卫管理处 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经营性冼车场的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等。 (九)执法监督处 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和督察工作;拟定环境综合考评标准及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协调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协调、调度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和承办重要投诉件;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其中占编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综合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领导兼任(不占编),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市规划、住建、环保、工商、交警等部门配合协作,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06〕243号)执行。 (二)停车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市交通部门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三)城市排水许可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市市政管理局对新建城市排水设施驳接许可提出可行性意见,由市水务局依法审批。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