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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计财[2011]60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遭受今年第11号强台风灾害工商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遭受今年第11号强台风灾害工商企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闽经贸计财〔2011〕608号)


  

  莆田市经贸委、财政局:

  

  9月1日,受今年第11号强台风“南玛都”影响,莆田市普降大暴雨,给当地工商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损失,保持工贸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工商企业救灾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受灾企业,补助对象原则上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企业,属于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2011年度省级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优先给予安排。莆田市经贸委、财政局安排补助企业情况需报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备案。款列“2081503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预算科目,请专款专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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