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农产发[2010]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宁农产发[2010]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展设施农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我区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引黄灌区建设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从根本上突破干旱制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构建农民抗旱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2009年经过全区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累计总面积达到84.5万亩,比上年新增20.4万亩,增长32%,形成了设施类型多样、山川共同发展、规模效益同增、农民积极参与、园区化建设、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在2009年农民增收异常严峻形势下,设施农业成为农民增收新的重要来源。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对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构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抗旱避灾长效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鼓舞干劲,再接再厉,确保2010年提前完成全区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目标,依据《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考核验收办法》,在对各县(市、区)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设施农业建设速度快、增量大、效益突出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沙坡头区,以奖代补50万元;二等奖:永宁县、海原县,以奖代补各30万元;三等奖:兴庆区、红寺堡区、隆德县,以奖代补各20万元。

  

  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是今后几年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虽然在全区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多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区设施农业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今年的建设任务更重,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设施农业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继续努力,其他县(市、区)要以先进县(市、区)为榜样,鼓足干劲,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为我区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