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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农产发[2010]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县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县的决定

  (宁农产发[2010]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9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三鹿奶粉”事件及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主线,不断提高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努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向重点产区集中,增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产业大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区位优势明显提升,成为我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柱。

  

  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做大做强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大县推进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200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县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贺兰县,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盐池县、中宁县,以奖代补各50万元;三等奖:利通区、惠农区、泾源县、西夏区,以奖代补各3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平稳较快发展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抢抓机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难点,着力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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