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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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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评价考核处(企业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预算决算、清产核资、审计、资产损失核销,以及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及本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和使用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理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

  (六)纪检监察处

  负责本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检查处理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指导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做好纪检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委、市纪委授权管理的企业单位党组织活动;指导企业厂(企)务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国资委行政编制 3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6名,办公室9名(含工勤人员5名),政策法规处、统计评价考核处、产权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6名,其中: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兼副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办公室3名,政策法规处、统计评价考核处、产权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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