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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执行本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征用、占用指标限额;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责本市林业碳汇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申报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本市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三)营林处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农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发展计划和产业科技处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科技、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营林处、发展计划和产业科技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营林处、发展计划与产业科技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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