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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执行本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征用、占用指标限额;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责本市林业碳汇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申报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本市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三)营林处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农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发展计划和产业科技处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科技、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营林处、发展计划和产业科技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营林处、发展计划与产业科技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