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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外分别挂海口市外事办公室、海口市侨务办公室和海口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为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批复》(琼外函[2007]78号)及《关于同意扩大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范围的批复》(琼外函[2009]42号),负责“申办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2. 根据《海口市海外智囊团运行办法》(试行)规定,负责“海口市海外智囊团日常工作”。

  3. 根据《关于同意海口市加入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函》(友函[2007]82号),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各种事务”。

  (二)加强的职责

  1. 依法维护本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加大解决涉侨投资案件力度,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水平。

  2. 充分发挥外事侨务资源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海口国际知名度,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负责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审批或审核工作,办理有关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等有关事宜;负责申办海口地区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我市公民在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

  (五)归口管理全市国际交流事务,承办邀请和接待重要外国官方代表团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务。

  (六)根据授权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我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七)负责审核报批在本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大型国际活动;协助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涉外宾馆、酒店、参观点管理工作。

  (八)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本市对外缔结友好关系的协调、报批工作;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各种事务。

  (九)依法管理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驻海口地区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协调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来访活动;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宣传、文化交流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海外侨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案件。

  (十二)负责对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三)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侨资、侨属企业确认,依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侨资侨属企业的行政和法律维权机制。

  (十五)负责向省、市政府推荐表彰对我市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士;负责审核报批授予境外人士“海口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荐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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