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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应急指挥处 拟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城市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点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全市人防、防震和应急的通信、警报、指挥信息保障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地方人民防空和军队防空通信对接;收集、研究人民防空有关资料;战时负责空情信息的接收、传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防、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灾害防御处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资质验证登记;指导和承办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研究、震害预测和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意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负责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避难场所(含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审批全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设计方案、易地建设、竣工验收、拆除、平时开发利用等;指导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和检查督促;负责全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维护,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 (五)科技监测处 拟定地震监测法规草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台网的规划及其反馈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地震应急通讯和群策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环境和设施;对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提出措施建议,并对震情、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海洋地震、火山地震和地震海啸监测;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负责实施防空、防震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防局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应急指挥处、灾害防御处、工程管理处各4名,科技监测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办公室、应急指挥处、灾害防御处、工程管理处各2名,科技监测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应急保障系统,并与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实行联动。 (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严重(ⅰ级)、相当严重(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比较严重(ⅲ级)、一般严重(ⅳ级)突发公共事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