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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以防范火灾、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严格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娱乐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车辆、码头、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医院、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严防火灾事故。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以及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各类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严防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三、严把生产安全关口,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

  

  根据《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专项预案的要求,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的应急预案,立足超前防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坚守岗位。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有关负责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对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脱岗,通信联络不畅,事故或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导致延误应急处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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