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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农机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农机监〔2010〕1号)


  

  各市、州农机局: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两会”也即将召开。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期间,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农资等货运任务繁重,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等现象增多,加之寒潮大风和雨雪天气的影响,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继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集市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存在严重隐患的农业机械上路行驶和投入作业,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人货混装、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期参加检审、报废机车及非法拼装机车上道路行驶或从事田间作业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农机牌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牌证核发工作。要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户目录规范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得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督查,及时纠正不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考试工作,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格执行“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防止检验、考试走过场,办人情证。

  四、严格安全检验,提高机车技术状态

  开展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良好安全技术状态的有效措施。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率。要积极争取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有关免费检验等服务职能,推动落实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通知农机所有者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车型号、号牌等信息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查处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和宣传墙报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夯实基础。要将《条例》宣传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以《条例》的宣传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合作社和服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带动和影响其他机手增强安全意识。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农机安全知识讲座等,宣传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农机安全村、农机安全联组和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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