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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2011年8月末-10月本市将开展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另行部署)。 (一)检查对象:重点是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及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等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重点发卡企业;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发卡人对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发卡人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以及执行廉政规定、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采取先发卡人自查自纠,后组织对发卡人的现场检查的方式,同时根据举报投诉信息组织重点检查。 (四)检查人员的组织:由市、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区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成若干检查小组。 通过检查,使违规滥发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2011年中秋、国庆节得到初步遏制,2012年元旦、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 商业预付卡发卡面广,行业众多,发卡人规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整治规范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以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促进整改,做好预付资金风险和社会不稳定的防范。各部门之间及与人民银行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本市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规范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