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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农产发[2010]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决定

  (宁农产发[2010]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9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克服了金融危机和农产品市场波动以及干旱、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生产呈现多年少有的夏秋同增、山川同增的良好局面,实现了连续六年增产,再创历史新高,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为巩固粮食生产发展成果,进一步调动各级组织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科技兴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在2009年度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平罗县,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青铜峡市、永宁县以奖代补各50万元;三等奖:灵武市、同心县、彭阳县,以奖代补各3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再立新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学习推广受表彰县(市、区)重农抓粮的经验做法,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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