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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农产发[2010]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宁农产发[2010]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2009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工作开局良好,工作措施得力,基地建设较规范,企业参与积极性高,种薯质量明显提高,收贮情况良好,为马铃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2009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09]197号)要求,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2009年度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西吉县,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原州区、区农垦事业管理局,以奖代补各50万元;三等奖:海原县、隆德县,以奖代补各3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马铃薯产业发展,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再立新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学习推广受表彰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的建立,为实现马铃薯产业提质增效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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