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高端载体承载高端项目,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41.57/ 联系人:市商务局重点项目处 田静 联系电话:61883722 联系人: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莫玲敏 联系电话:86271145 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 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2011年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属于商务楼宇或商品市场类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项目 2011年1月1日后竣工投入营运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务楼宇或商贸物流设施类服务业特别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自建自用或为特定企业定制化建设项目除外。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补贴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5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3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提出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业主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两单位联合签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相关电子文档)报本级政府确认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转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出具的报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书面申报函(须加盖所在地政府公章); (二)项目业主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三)项目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城市规划部门批核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建设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业主提交市商务局和市房管局的项目公司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项目不分割出售产权承诺书原件; (六)项目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开业运营相关证明资料、照片复印件; 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若有复印件,则须提供其原件备验。 五、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测算需补贴金额; (二)对评审确定的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公司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服务业牵头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公司办理拨款手续。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