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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党委[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闽建党委[2011]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建党〔2011〕4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市政公用、公园景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等。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积极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二、活动目标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围绕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理念,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党员素质,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改进服务作风。坚持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竭诚为群众服务。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决纠正“庸、懒、散”现象,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二)提高服务效能。树立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理念,坚持办事公开、服务公平。遵循便捷、高效、优质、廉洁的服务宗旨,做到服务措施周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优良、服务效能提高。

  

  (三)增强党员素质。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党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党员队伍,带动、促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民生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许可更加便捷、市政设施更加完好、供水供气更加安全、各项管理更加规范、热线服务更加周到,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给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丰富活动载体

  

  要按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特点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先进服务型党组织。

  

  (一)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2011年9月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普遍推行公开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制度,公示服务标准。通过佩戴党徽、工作牌、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形式,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职责。通过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宣传橱窗等形式,公开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兴起业务竞赛热潮,力求业务技能高水平、业务办理“零差错”。通过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态度改善、工作作风转变。通过开展岗位标兵、技术能手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三)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创先进服务型党组织。推广和完善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和首问责任制。继续打造“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服务品牌,不断培育党员群众欢迎、社会影响良好、具有系统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努力构建组织建设好、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基层党组织,带领党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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