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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通过设置意见箱、聘请群众监督员、利用电子测评系统、实行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并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对照“五带头”基本要求,开展自评、互评,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相互鼓励、比学赶帮。采取集中点评、现场点评、个别点评等多种方式,在点评中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明确方向,以点评促提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厅成立了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或措施,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注重统筹兼顾。要把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不断深化“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讲文明树新风”、“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等活动。 (三)加强分类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要采取调研走访、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群众意见较大、工作力量薄弱的窗口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 (四)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注重发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工青妇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五)加强示范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平台作用,大力宣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注意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典型做法与经验,大力宣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各地典型经验、事迹请及时上报省厅机关党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