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八条  旅游度假区内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旅游、物价、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旅游度假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采伐林木、毁坏湿地;

  

  (二)擅自倾倒土石、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三)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四)其他影响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旅游度假区投资经营下列项目:

  

  (一)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信息服务;

  

  (二)主题餐饮、旅游商品开发等;

  

  (三)商务、休闲、游览、娱乐、体育、健身等;

  

  (四)其他与旅游相关的特色项目。

  

  第二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内旅游项目用地应当纳入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对旅游度假区内符合省、市政府旅游产业政策的,列入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的休闲、度假、公共设施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第二十二条  旅游度假区内的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的酒店集团、旅行社、景区管理公司、旅游规划设计公司、旅游创意等企业投资建设旅游度假区,对其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旅游度假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