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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1]20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201号)


  

  蚌埠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蚌价管[2011]73号)悉。现批复如下:

  

  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mw非晶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1.15元/千瓦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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