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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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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12月)。11月2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区、本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单位、典型企业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无一遗漏。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及其他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重点行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强化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宣传,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县区、各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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