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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持续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2010年,各市要在本辖区内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全部实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市场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商品商标产地、进货渠道等进行登记备案,并以经营户为单位,建立商品商标档案,探索建立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研究出台《重大商标案件追踪服务制度》等制度,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四、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扎实推进 “一所多标”工作,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量和注册量不断增长,加强涉农企业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涉农商标侵权案件,为加快培育我省的知名农产品商标夯实基础。 2、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信誉。支持涉农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3、积极组织我省涉农龙头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举办的全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经验交流会。积极协助组织中华商标协会与《中国中学生报》举办第二届和第三届“商标离我们有多远”商标知识大赛和“我身边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征文活动。 五、规范完善著名商标评审工作,提高著名商标的质量和声誉 1、严格按照《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的要求和规定,加强对著名商标初审质量的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提高著名商标的质量和声誉。 2、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评审专家库,增强评审的公开性、透明度、公信力。 3、改进完善著名商标申报程序,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依各市申报时间顺序组织审查。 六、支持安徽省商标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发展商标事业中的作用 指导有关市筹备成立市商标协会;加大对省商标协会会员单位打假维权和商标运用的支持力度,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联合省个体民营协会,为民营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 |